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管企业,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注册资本5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是省内规模最大、信用等级最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范围覆盖融资担保业务、融资再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等。
一、支持对象
1.小微企业的准入条件
(1)江西省内注册的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
(2)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未结清逾期贷款和未结清欠息信息,在放款前借款人两年内已有失信记录且未能结清债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纳入合作业务范围;
(3)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规定进行划型,并属于小微或农、林、牧、渔业。
2.小微企业主和和个体工商户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0(含)至60(含)岁之间;
(2)借款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江西省内注册),客户经营年限需满2年以上,如变更原因导致营业执照不满2年,需提供原营业执照;
(3)小微企业主的借款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需提供相关材料予以佐证),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每个经营主体只能有一个借款人;
(4)借款人及其配偶资信状况良好,无未结清逾期贷款和未结清欠息信息,在放款前借款人两年内已有失信记录且未能结清债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纳入合作业务范围;
(5)借款人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在江西省内,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规定进行划型,并属于小微或农、林、牧、渔业。
3.农户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0(含)至60(含)岁之间;
(2)借款人需提供关于农户认定的证明材料,从事农业项目2年以上;
(3)借款人及其配偶资信状况良好,无未结清逾期贷款和未结清欠息信息,在放款前借款人两年内已有失信记录且未能结清债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纳入合作业务范围;
(4)借款人经营的项目行业投向为农、林、牧、渔行业;
(5)借款人必须为农户本人(以农户认定证明表为标准)或其配偶,两者只能有一个借款人。
二、单户金额
1.企业的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以银行授信审批金额为准。
2.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以银行授信审批金额为准。
3.农户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以银行授信审批金额为准。
三、收费标准
按照贷款金额的1%/年收取担保费,半年或不足半年的,按0.5%收取,超过半年的按年标准收取。
担保费在客户提款前按授信金额及授信期限一次性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