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管企业,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注册资本5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是省内规模最大、信用等级最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范围覆盖融资担保业务、融资再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等。
一、违反工作纪律警示案例
(一)某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甲失职渎职被骗上亿财政资金。
为支持全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项目发展,某省财政厅出台支持政策,对相关项目给予财政补助。民营企业C公司从各项指标来看远远不够此次省、市财政补助政策的标准,但该企业老板采用虚构投资、疏通评估机构等手段,顺利通过了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的审批,并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两家单位联合行文至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在C公司的精心“运作”下,C公司违规申请财政补贴几乎一路绿灯,顺利获得了1亿多元的财政补助。后经审计核查,C公司远远未达到该省规定的10亿元的项目补贴标准。在这场由个体老板精心构织的骗局中,甲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经查,甲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某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原六级职员乙滥权妄为干扰市场经济活动。
某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原六级职员乙,在该市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权,通过内定承包商、操纵招投标的方式,先后帮助多家公司中标承接其任职公司的采购项目、设备采购业务、设备采购集成商及安装项目,并从中收取贿赂。
经查,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二、案例剖析
工作纪律为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划定了不可逾越的“雷区”,为党工作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无论职位高低、任务轻重,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案例中,2名当事人缺乏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其行为涉及以下2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典型情形:
(一)失职渎职、履职不尽责
案例一中,甲分管多个部门,这些部门掌握着几千万、上亿甚至几十亿元专项资金,但是甲没有把住关口,履职不尽责,甚至严重不负责,致使某民营企业轻而易举地骗取上亿元财政补贴。
【条例链接】《条例》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新增)
【条例解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作出决策部署后由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严格贯彻执行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纪律,要求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在行动上切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相关义务主体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关于工作失职行为及处分,2023年修订时删掉了2018年版第二款,并新增了现在的第二款。
新的第二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这一款的增补强调的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对前任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认为劳心劳力不讨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懒政不愿理,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导致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有的“另起炉灶”不想理,认为干得好是前任的政绩,干不好则显得自己没能力。“新官不理旧账”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而且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恶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实践问题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有利于完善责任链条,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
(二)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
案例二中,乙靠项目吃项目,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在项目规划审批、承揽工程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条例链接】《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条例解读】本条是关于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为及其适用党纪处分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当使用公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催生大量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理解本条需结合《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第(一)项行为包括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对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影响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评标、中标结果;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强令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等行为。第(二)项整体上描述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性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采取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方式,影响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行为。第(三)项可表现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强令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强令金融机构给予贷款等。第(四)项包括违规干预和插手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经济纠纷。第(五)项指的是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
三、延伸学习
(一)工作纪律的定义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违反工作纪律的主要表现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问责或者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等。
(三)新版《条例》有关工作纪律的修订情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四、案例点评
案例中的甲、乙纪律意识淡薄,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或主动弃守监管职责,慷国家之慨,谋个人之私,在工作中丢了“初心”、忘了“本心”、失了“真心”,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集团全体党员要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始终强化工作纪律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自觉绷紧工作纪律之弦。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权有多大,都要保持政治定力,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理想信念和纪律意识,积极履职尽责,展现担当作为,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供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