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管企业,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注册资本5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是省内规模最大、信用等级最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范围覆盖融资担保业务、融资再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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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栏第5期:从严紧抓“三公”经费管理(二)

2025-05-30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过紧日子,必须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若放任铺张浪费、超标违规、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必将严重侵蚀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从严整治清理“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超标的公房”,让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地生根。本期,我们带大家重点关注公务差旅、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规范管理要求。

  【现象剖析】公务差旅、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有关问题的表现形式

  1.关于“公款旅游”的表现形式有:明目张胆、公开地组织、参加参观、游览等旅游活动,并且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这些旅游活动与公务或者工作没有任何关联性或者必要性;借公务差旅之机“搭车”公款旅游,确实有实际公务需要出差,但改变公务行程,绕道没有计入出差计划的名山大川、著名景点、借机进行游览、参观等旅游活动。

  2.关于“公务用车问题”的表现形式有:“公车私用”“违规购买配备更换公务用车”“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私车公养”“私票公报”“私油公供”等。有的领导干部觉得使用公车办私事太显眼,要求驾驶员或其他人员购买私车,自己以“租用”“借用”的名义使用,而用其他票据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报销。有的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甚至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形式,名义是把自己的车拿出来为工作服务,实际上还是自己的私车,更多的是用于自己办私事,而车辆的燃油、税费、维修等费用却借着“公用”之名全部由公家买单。

  3.关于“违规公款吃喝”的表现形式有:借公务接待之机,或者以公务接待的名义,用公款进行大规模、高档次的吃喝活动。如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过多,或者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高档菜肴或者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酒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或者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协会、商会、居民小区等隐蔽地方搞“一桌餐”吃喝,等等。

  【规范提醒】公务差旅、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的规范做法

  (一)可为规定

  1.公务差旅方面

  (1)严格公务出行。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在不影响公务、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和宾馆。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接待单位等协助安排用餐或用车的,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往来票据或单位证明等其他收款凭证。

  (2)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从严从紧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活动要坚决取消。出国经费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因公临时出国的,应当事先填报《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按程序报批。在国外期间确需宴请、赠送礼物的,均应事先报批。

  2.公务用车方面

  (1)实行编制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编制空缺、编制内车辆达到更新条件、购置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规定等条件。

  (2)集中定点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3)规范车辆注册登记。除涉及国家安全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

  (4)“一事一租”。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租用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租”,不签订固定期限租车合同。

  3.公务接待方面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派出单位应规范出具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情况特殊的,可以先电话通知,但须在公务外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发公函。派出单位发出的要素齐全的通知等,可以视作公函;接待单位见函(通知)接待,无公函(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以电话记录代替公函作为报销凭证。同时,按规定及时将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情况录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

  (2)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在预算额度和开支标准范围内也要坚持精打细算,能省则省、能压则压,扭转“按标准最高限安排”的惯性思维。

  (二)不可为规定

  1.国内公务出行“三个不得”“三个严禁”

  (1)“三个不得”。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三个严禁”。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特别是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国外公务出行“七个严禁”“七个严禁”。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公款出国(境);严禁绕道安排行程;严禁将住宿费等不宜包干使用的经费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的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3.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违规行为

  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行为。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以长期租用等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等违规行为。

  4.公务接待负面清单

  (1)接待单位“五个不得”“四个禁止”。“五个不得”即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四个禁止”即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接待迎送禁止行为。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3)接待用餐注意事项。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接待费禁止事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5.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以案为鉴】公务差旅、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例1:遂川县云岭林场管委会原副场长彭义杆套取资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21年1月至12月,彭义杆在担任遂川县云岭林场管委会副场长期间,云岭林场党政办通过伪造公务接待审批表、虚列接待对象等方式,先后25次虚开餐饮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冲抵违规公务接待支出,彭义杆负有领导责任;在下属分场实施危旧房维修改造期间,彭义杆多次接受工程承建老板的宴请。2023年7月,彭义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宁都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干部郭显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21年春节、清明、端午期间,郭显华利用其经手安排单位接待用餐的便利,先后4次以商务接待名义接待其私人朋友,共产生接待费用5738元。之后,郭显华将上述接待费用以开展商务活动接待名义开具发票予以报销。2022年9月,郭显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案例3:龙南市黄沙管委会原副书记、主任刘振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刘振庄利用职务便利,在节假日期间违规驾驶单位公车;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违规将单位的公务用车ETC卡绑定其私家车,公款报销充值费用2万元;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4.12万余元。刘振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刘振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相关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

  案例4: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简星辉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简星辉在周末及节假日,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往返南昌与奉新县老家,违规发生费用共计17704元,均在公司财务报销。2021年10月,简星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退赔。

        案例5:乐安县南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季苏华改变公务活动行程借机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2020年9月,季苏华在赴湖南省长沙市协调征地事宜过程中,私自前往韶山市参观游玩;2023年8月,其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季苏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8月,季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6:原云南机场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刘美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等问题。

         2012年至2019年,刘美华先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和安排的旅游7次,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相关旅游费用3.91万元。2014年5月,先后2次安排下属以接待费名义,违规报销应由他人支付的个人费用6000元。刘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降为三级机构正职)。

  【学习结语】

  “三公”经费姓“公”不姓“私”,违规吃喝、超标准公务接待、私车公养等问题,是侵蚀国有企业资金安全,背离艰苦奋斗传统、助长享乐主义歪风的隐形温床。从严紧抓“三公”经费管理,不仅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纠治“四风”的有力抓手。集团各部门(单位)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研读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毫不动摇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内容来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手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各省纪委监委网站。